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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零體罰的議題已經炒作很久了,

吵到已經讓人覺得成為教育議題的無限上綱,

吵到已經讓卑微的我,感覺到無能為力。


家長不用負舉證與對談查清事情真相的程序,

隨便這邊投訴、那邊告,

後頭的我們,

就得擦理完全部的爛污!

小孩避重就輕回家輕描淡寫自己犯下的過錯、

在學校把老師一個一個惹毛,

然後家長交給孩子錄音筆、或者自己找議員或教育局或1999......

這是現在的教育現況。


我們到底要教孩子什麼?

透過這樣的模式,

我們到底又讓孩子學會了什麼?

家長自以為幽默丟一句「老師誰叫你長成這樣」,

他可知道這就是人身攻擊?

 

丟個零體罰條約,

一早在晨會的時間要求老師全數簽署,

但是沒有明確去界定什麼叫做「體罰」!

言語上頭,

常常很容易因為聽者有意、或者斷章取義、過度延伸,

而造成許多的誤會!

那麼,

我們可不可以除了講課、單純的講課,

其他就統統給他放棄?

如果是這樣妾身未明的簽署條約,

我想簽署「零處罰」,

不要一堆家長不把自己該做的事情做好,

只會要求老師幫忙一下這個、幫忙一下那個,

孩子鑽著漏洞,許多事情沒做,

就來說老師「手太軟」。

 

零處罰吧!

把事情乾脆更加單純化,

都放掉、都放掉、都放掉、都放掉、都放掉......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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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ss 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